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为指数型-股票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97.58%,无债券类资产,现金占净值比2.41%。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ETF为指数型-股票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98.15%,无债券类资产,现金占净值比2.79%。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中金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中
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深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万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以下简称“《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2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
基数为 270,0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81,000.00 万元。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 2024 年 8 月 14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1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为“万凯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7”。
计 27,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万凯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889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
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代码为“381216”,配售简称为“万凯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
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
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15,093,1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4,595,345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510,497,75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6,999,71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371216”,申购简称为“万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万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5.2889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52889 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万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万凯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
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申购代码为“371216”,申购简称为“万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
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
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70,0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
公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承销商)中金公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
排,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联系电话:0573-87802027
联系人:高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89620581
传真:010-8962060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3802
传真:010-6083365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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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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